115年9月份優良警衛

花蓮營運處
賈駿平

一、花蓮營運處派駐花蓮酒廠警衛賈駿平於115年9月獲業主嘉許。
二、花蓮酒廠業主通知我司派駐警衛賈駿平於執勤中發現廠區委外員工身體不適,立即將其帶進警衛室休息,並通知單位主管協處,賈員工做態度主動積極消弭廠內危安事件發生,表現足堪表揚。
三、賈員工作態度獲業主嘉許,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及商譽,依公司『職員獎懲辦法』「工作勤奮,服務態度良好,獲客戶讚許者」所列條文,予以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花蓮營運處
蔡雅唯

一、花蓮營運處派駐東華大學警衛蔡雅唯於115年9月獲業主告知嘉許。
二、蔡員於於美崙創新研究園區值夜班時,因系統保全異常發報,隨即偕同系統保全人員前往異常區域查看,發現變電站遭竊賊闖入,蔡員過去曾擔任戍衛總統府憲兵退役,憑藉個人格鬥技能制伏歹徒,後續交由警方帶回調查,其果敢表現維護學校財產,獲業者嘉勉。
三、蔡員工作態度獲業主嘉許,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及商譽,依公司『職員獎懲辦法』「防止竊盜、火災或其他災害得力者」所列條文,予以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台南營運處
吳偉綜

一、營運處契約戶-新光三越南山廣場,警衛副組長吳偉綜,於115.8月,有一名男性在賣場三樓7-11超商有偷竊行為,吳員接獲通報與安管人員趕至現場,並協助壓制企圖逃跑之嫌疑犯;事後受到業主口頭表揚,並建請公司予以獎勵。
二、吳員身為幹部以身作則,其英勇表現有助於提升公司的形象,依獎懲辦法【防止竊盜、火災或其他災害得力者。】之規定,予以記小功乙次以資獎勵。

台南營運處
朱冠華

一、營運處契約戶奇美鹽埕廠警衛朱冠華,於115.09.07,因自動協助清除廠區水溝沉積物,以防止豪大雨因水溝排水不順導致廠區受到淹水情況,因此受到業主讚賞,進而告知營運處建請公司予以表楊。
二、朱員到職至今工作積極負責,時爾受到業主口頭讚揚及肯定,營運處依獎懲辦法【工作勤奮,服務態度良好,獲客戶讚許者。】之規定,予以記嘉獎兩次以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