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於執行保全業務時應穿著定式服裝,並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通訊、安全防護裝備,此為保全業法第14條第1項之明文規定。保全人員之服裝基本功能有二:易於辨認及安全警示。易於辨識是從服務方面而言,主要是讓委託人的客戶出入管制的特定場所時,可以容易辨認出保全人員,而與之辦理換證等出入管制程序;從安全維護方面而言,不法之徒在選擇犯罪標的時,通常會避開風險較高的目標,而穿著制服的保全人員即具有嚇阻犯罪之作用。為使保全人員確實依公司規定穿著服裝及整肅儀容,並佩帶相關配備,讓客戶看到容光煥發且精神飽滿的執勤人員,台北分公司特於本(3)月份教育訓練實施「警衛服裝穿著與配備規定」等課程。
